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1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243亿元,支持地方统筹用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
至此,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已下达完毕。财政部要求各地区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下达到市(县),并适当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较重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倾斜。同时,要求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公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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