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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婚房的法律风险:房产证署名签订风险

北方网  2015-07-02 09:42

[摘要] 在婚房购置的各个环节如选房、签署购房协议、房屋验收等均存在法律风险,因此,在选购婚房时,应重点防范其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从决定结婚到登记结婚这段时间,往往要为婚姻做大量的准备,比如说买房子,买贵重首饰、家具等等。这些物品的价值都十分高昂,特别是购买婚房。所谓婚房就是为了结婚而购买,供婚后夫妻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子,它常常要耗费准新人甚至准新人父母家人绝大部分的积蓄。

在婚房购置的各个环节如选房、签署购房协议房屋验收等均存在法律风险,因此,在选购婚房时,应重点防范其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都规避好是有必要的。弄不好就是喜事变成坏事,所以在婚前把所有风险都

你的婚房已经购买完毕,你的他(她)却表示不想和你结婚了,此时婚房马上就会因为购买时间的不同、出资方式的不同、署名的不同而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风险。下面是专家为您详细解析风险的存在点。

本期分析其中一种婚房购置风险,即: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前购置婚房,由于某种原因,房子登记在一方(如女方)名下,而是由另一方(如男方)全部全额出资。这种情况属于出资主体与权利登记主体不是同一主体,这种房屋购买本身就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在登记结婚前双方分手,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个风险就是该婚房的登记权利人可以依据房产证,主张自己是房屋的权利人,在分手后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拒绝将该房屋过户返还给实际出资购买方。此时,实际出资方如果想要讨回房屋只能去法院起诉另一方,拿出充分证据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才有讨回房屋的可能性。为自己的权益争取到大。

第二个风险是该房屋的登记产权人可能会将房屋转手卖掉,只要是该买卖行为价款公平合理,属于正常交易,且房管局已经办理完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一买卖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该房屋属于新的买受人所有,此时房屋出资方要想要回房子是根本不可能的,需要双方的存在。的维权方式也只能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登记权利人提起返还购房出资款之诉或者返还卖房款之诉。

在此要郑重提醒:实际出资人在购买婚房时对于房屋的署名问题应当慎重对待,除非有明确的赠与另一方的真实意思,否则不要将房屋轻易登记在对方名下,为此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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