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6年5月1日前已按照预售面积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终测绘面积与原预售面积不一致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6年5月1日前已按照预售面积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终测绘面积与原预售面积不一致的:
(一)终测绘面积大于原预售面积的。可按终测绘面积与原预售面积之间的差额收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按终测绘面积计算的房款收入开具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按原发票收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对终测绘面积大于原预售面积的差额收入申报补缴增值税。
(二)终测绘面积小于原预售面积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终测绘面积小于原销售面积的多缴营业税,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欠缴的营业税,企业先抵所欠缴的营业税,不足部分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规定,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并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因此,从非政府单位购买土地支付的土地款,不得差额扣除。如果从土地转让方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
七、旅行社举办的“零元团”,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旅行社以“零团费”方式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按照同期同类服务价格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八、酒店出租会议室,适用“会议展览服务”还是“不动产出租”?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不动产经营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酒店出租会议室,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征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应视同销售服务征收增值税。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资金占用费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联企业发生统借统还业务,如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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