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房地产市场新政策。
新政中,除了最重要的“商业贷款首套首贷比例不低于30%“外,还有一条大多数人没有注意到,那就是严打捂盘惜售,公示房源销售情况。
即,一方面是,每年年初备案销售计划、上市供应、房源价格,并向社会公布,未按规定抄送,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商品房备案。一方面,而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上市时间,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销售。另一方面是,不得以内部认购、排号等方式制造紧张气氛。
说人话,就是,项目取得预售资格证的10天内,将所有房源全部一次性对外销售,不能再捂盘惜售。
捂盘惜售,从字面意思理解是“捂住楼盘,舍不得把房子拿出来销售”,其目的和“囤房捂盘”一样,都是为了哄抬房产价格。
说到捂盘,先要给大家普及一些必须要知道的知识:商品预售许可证和商品销售许可证。因为我们知道只要你去说开发商捂盘了,售楼处都会回复说不是啊,我们还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所以不能开盘。
开发商能不能开盘要看这个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和销售行为是无效的。
新政中规定,“每年初,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将商品住房供应及销售计划报方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照规定报送的,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符合预售资格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须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以内部认购、排号、排队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制造虚假热销场面,趁机哄抬房价,一经发现,立即暂停网签,严格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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