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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顶风违建加建一律依法拆除

北京时间  2017-06-07 13:24

[摘要]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提出,自6月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我市提出,要立即制止农村自建房私搭乱建行为,对顶风实施违法建设和加建的,一律依法拆除,确保违章加建“零”增长

我市提出,要立即制止农村自建房私搭乱建行为。坚决遏制农村自建房违法行为,对全市农村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居)个人私自建设项目一律停工,全面检查相关证件及手续,手续不齐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复工;结合拆违拆临工作,对严重违法违章以及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村民自建房,予以限期拆除;对顶风实施违法建设和加建的,一律依法拆除,确保违章加建“零”增长。

我市将严格执行农村自建房安置补偿标准。一是按照宅基地面积确定安置房屋面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二是依法对宅基地上房屋建筑进行补偿。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无合法房产证的,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今后,农村自建房将严格审批。我市提出,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书面意见,建设项目用地四至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后方可施工。县区、镇(街道)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村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完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参与监督验收,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不合格仍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罚。

我市还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自建房建设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农村自建房建设监管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坚持“严管重罚和零容忍”原则,凡建房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按标准设计、未按图纸或有关规定施工、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安全制度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依法实施上限处罚。对因不执行建筑有关规定及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业主和施工方,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私搭乱建比较严重的村,我市提出,要迅速启动违法建房“典型村”整治工作。对城乡接合部、“三高”沿线、城中村、园中村等违法违建集中、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景观的违法建房“典型村”,由市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认定并予以公布,相关县区政府要立即启动整治,实施先期攻坚,以点带面推动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深入实施。对整治推进不力的“典型村”,要予以公开曝光,并挂牌督办,重点管控。整治工作完成前,原则上不得新建村民自建房。

我市提出,对参与或包庇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村(居)党员干部,在换届、评优时一票否决。而且,我市还将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动员广大村民群众积极举报农村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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