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新规:有这三大情况,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再平分!

儒思HR人力资源网  2017-06-20 11:43

[摘要] 在农村,结婚时女方要求在城里买房,不买房不结婚的情形十分普遍。加上农村近几年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导致在婚前一方或者双方买房,婚后一方或者双方买房的这些情形,房子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最重要的财产,如何分割,就成了十分重要的问题,在2017年,房子有这三种情况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子不再平分。

1

种,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给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2

这种情况下,想必很多人也能理解。之前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经过八年,就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现在婚姻法修改了之后,这种情况不管经过多长时间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而且对于房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的部分,仍然属于男方个人,女方也无法取得补偿。

第二种,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婚前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房产证上写的男方的名字

3

这种情况,房子仍然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还贷款的部分以及房子婚后增值的部分,由取得房屋的男方给女方补偿。没有还完的贷款女方也不必继续偿还,由男方个人偿还。

第三种,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婚前取得的房产证,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名字

4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由于只有男方名字,如果男方离婚时不承认女方在买房时出过资,那而女方又不能证实自己婚前买房的时候出了钱,且不是赠与给男方的出资款,那么也只能认定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也就是说,即使女方真的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男方给女方适当补偿。

来源:网络

儒思HR人力资源网——亿万HR成长交流的平台!免费(海量资源分享、经典微课学习、在线提问专家,圈子互助交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