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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的房子在地震中没了,房贷由谁来背锅?

融e聚  2017-08-14 10:02

[摘要] 地震这种不可抗拒的“天力”,一夜间让多少人辛辛苦苦购置的房子化为废墟,一夜间让多少人白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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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的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一时间牵动着众人的心。其中,因地震带来的财产问题,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老百姓的房子在地震中遭损坏,如果还在按揭,剩下的房贷该由谁来负责?

对此问题,网友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一种声音认为,银行贷款不用还了。有人认为房子在地震中受损,是房子的抗震性不过关,应该找开发商负责;也有人表示土地是国有的,房子是私有的,发生在国家土地上的地震毁坏了咱家的私有财产,理应由国家来赔偿;

另一种声音则认为,银行贷款得继续还。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物,房子即使损毁也不代表钱就可以不还了,所以月供还得继续。就如同借人家的钱去投资买猪,因为一场瘟疫导致血本无归,但还得还别人钱。

对此问题,小编翻阅了相关法律资料,咨询了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界人士后,终于找到了答案:房屋即使因为地震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继续还清贷款。

对此银行的解释是,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子这种抵押物灭失,但借款合同依然有效,借贷人不得以此为由停止还月供

如果借贷人不幸在地震中身亡,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如房屋按揭贷款等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选择自愿偿还。

尽管法律已经做出了需要继续还贷的规定,但不少人从情感上无法接受“房没了还要还贷”。前些年的讨论中,有业内人士认为,地震中的受灾群众遭受着身心创伤、财产损坏等多重打击。此时,还要求他们还清被震毁房屋的债务,是不人道的。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践中针对此种问题做出了相关政策性解决。如2008年央行和银监会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对于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从我们个人角度来看,购置房产时,大家需具备一定风险防范意识,比如地震房屋险。毕竟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在小编看来,这应是大家面对未知的一种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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